欢迎光临浙江利化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官网!
1.立法目的: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促进经济发展。
2.使用范围: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。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、铁路交通安全、水上交通安全、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,适用其规定。
3.具体要求:
3.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、吊装等危险作业,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,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。
3.2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使用危险物品,应当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;
3.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,进行评估、监控,制定应急预案;
3.4进行爆破、吊装等危险作业,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。
4.法理依据:《安全生产法》